净身出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净身出户的要求合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4:3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4:55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咨询离婚的时候,问怎么能让对方净身出户?对方要求我净身出户怎么办啊?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是指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退出婚姻。对于净身出户的一般理解是:违反约定的一方除了自己的身体,什么都不能带走。那就首先要对财产的性质或者归属进行正确理解。从婚姻法的规定看:夫妻财产分为个人所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属于个人,这无可非议,因此,净身出户应该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处理。
网友咨询:
老公出轨有孩子了,我们的孩子能判给我吗?离婚的话能让他净身出户吗?
江苏苏星律师事务所陈进律师解答:
净身出户可能性非常小,但他是离婚的过错方,你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也能主张要求适当多分点财产。
有当事人在咨询律师时说,对方出轨了,还打我,属于过错方,我要让他(她)净身出户。持这样的观点的人认为,作为过错一方,“净身出户”是理所当然的,婚姻法也是明确说了,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不利责任,但是是否能让对方净身出户,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是,并不能依据本条要求过错一方净身出户。那么,至此我们能够明白,单凭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法作为依据让对方净身出户”。
陈进律师释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8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本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夫妻之间针对忠实义务而进行的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为“净身出户”得到法院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能。但是这还仅仅是存在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净身出户”获得法院支持的条件比较严格。
首先,要求双方在签订协议或者一方签署的保证书时是自愿的,如果是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也得不到支持。在本案中,王某并不能证明保证书和离婚协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法院就会认定是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这点上看,法院就可能会支持协议或认定保证书有效。
其次,要求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一方签署的保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协议或者保证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必须合法。王某签署的保证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部分进行处分,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再次,要有证据证明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已经实际发生。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的诉讼活动实际上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展开的。如何搜集和运用证据,就要求有专业人员的介入,也就是“净身出户”获得法院支持的最后一个要点:专业而经验丰富的律师。
陈进律师总结: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