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去哪个部门,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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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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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5 18:20
1. 劳动仲裁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2. 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3.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5. 劳动仲裁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决定、送达申诉书副本、组成仲裁庭、调解、裁决、制作并送达调解书或裁决书、履行裁决。
6. 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逾期不履行的一方可以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