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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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6:36
为了维护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我国于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最为严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此法完善了枪支管理制度,确立了“非法持枪就是犯罪”原则,可以说从1996年,我国开始全面严格控枪。随着民间私有枪支的大量减少,我国的治安情况明显好转,持枪犯罪的案件也大量下降,中国成了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导致我们甚至开始忘记,我们原来还有一段全民可持枪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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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被告人陈某通过淘宝平台购买用于组装枪支的“枪拴”、“枪托”、“红外线瞄准镜”三个配件,在他人的指导下组装了一把自制枪支。
2021年1至2月期间,陈某将组装好的枪支带到张某家中,进行校准、试射,并在张某知情情况下,将自制枪支和弹药存放在张某家中的谷仓顶部。
2020年9月,经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民警传唤,陈某、张某自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上述自制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陈某、张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孙丽律师解答:
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陈某、张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某、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孙丽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0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任职负责处理法律事务,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先后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众多的任何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