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中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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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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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4 00:47
所谓寻衅滋事罪中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形中,包括造成殴打他人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由于滋事行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过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持凶器殴打他人,以及无故殴打欺负精神病人、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中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形主要有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多人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以及殴打欺负精神病人、残疾人、老人或者妇女儿童等,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往往是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的威风而实施犯罪行为,而也会是出于一些目的,他们都有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认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综上所述,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报警来保护自己,如果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符合寻衅滋事罪量刑处罚标准中从重处罚的情形,会被依法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标准由公安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