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而无忧:劳动权益政策法规解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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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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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7:18
劳而无忧:劳动权益政策法规解读
求职篇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或组织:通常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职业中介介绍时,需警惕欺诈行为。
16周岁以下:未满16周岁者,除非特殊行业,否则不可被录用。
退休人员应聘:退休人员可以参与人力资源市场,但待遇和权利与在职人员可能有所不同。
“女性免谈”招聘:此类歧视行为违反平等就业原则,不可接受。
公平就业新规定:关注国家和省的最新政策,以保障公平就业机会。
求职信息查询:有权了解工资和工作条件,单位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提供。
证件保管:有权拒绝将敏感证件交予单位保管,以保护个人权益。
应届毕业生就业保障:签订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就业保障需明确在正式合同中。
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前签订需谨慎,需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签约篇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录用后应及时签订,具体时间视法律法规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签或追索赔偿。
合同基本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等原则。
合同保管:单位保管合同文本需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索取副本。
工资和期限确定:长期工作无合同,工资可参照同行业标准,期限需依法约定。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社保等。
劳动合同期限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符合条件时,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国家规定休假时间及加班工资支付办法。
社会保险补贴:不可替代法定社保缴纳,应依法缴纳。
工资约定:明确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高温补贴: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有权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孕期保护:孕妇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四班三运转”安排。
生产性岗位要求:提出合理工作条件和福利保障。
补充约定:合同除必备条款外,可作合理补充。
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和待遇需符合法定标准,不得随意延长或无薪。
试用期权益:试用期间有社保要求,单位不能违法。
培训服务期:需明确服务条件和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限制范围、补偿和违约责任需明确。
履约篇
工资拖欠: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举报。
岗位变更:需协商一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合同变更:单位变更需重新签订或通知劳动者。
超时工作:计件工作需符合法定工时,单位做法可能违法。
灵活用工和维权篇
更多条款与案例分析,请参阅附录了解具体权益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