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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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6:07
众所周知,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是可以合法辞退的,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员工的人品和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公司利益,甚至其他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一般企业在发现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后,都不会手软。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之前有过犯罪行为,并受过刑事处罚,事后被企业发现,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能合法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
网友咨询:
单位在内部排查过程中发现一名员工有犯罪前科,而员工在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上对于是否有犯罪记录一栏故意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单位现在准备以这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重大事实属于根本性违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想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构成违法解除?
天津日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解答:
首先,要看这名员工犯罪时的年龄及被判年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未成年人前科免除报告义务)
如果员工犯罪时 已满十八岁,隐瞒其犯罪前科,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将其依法辞退。
丁月琴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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