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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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4:13
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循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中第十一章专门涉及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九十条规定,企业需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还需向证券交易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相关附表,这些报告需在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一并上报。第九十二条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详尽阐述企业的运营状况、利润分配、资金变动、财务收支等关键信息,并对特定项目采用的财务方法、重大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财务状况的评估依赖于一系列财务指标。偿债能力由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衡量,资产负债率则揭示企业的债务负担。营运能力通过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评估企业资源利用效率。盈利能力则通过资本金利润率(利润额/资本金总额)、销售利税率(利税总额/销售额)和净资产报酬率(利税额/平均股东权益)体现。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述指标之外的比率进行分析,以全面了解和评价自身的财务健康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些财务报告和评价对于企业决策、监管以及投资者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