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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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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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4:47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延长劳动合同有效期的法律行为,即原有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届满后仍然存续一段期限。在该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享受和承担原劳动合同存在时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续订的要求和劳动合同订立一样,应该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应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续订属于合同的订立行为,因此原则上应以合同订立的要件来确定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合同订立的核心要件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从程序上讲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劳动合同的续订,最重要的条件也是当事人达成意思的一致,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愿意按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能续订。劳动合同根据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不可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续订,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仅限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也不是所有的定期劳动合同都可以续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