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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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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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9:24
酒吧内酒水价格常常高于市场零售价,但具体差价并无明确规定,这为不法业主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价格漏洞,甚至以次充好,追求高额利润。
一、典型实例
2006年至2007年间,贾某和李某等在某酒吧工作期间,利用酒托女进行欺诈。他们以一夜情为诱饵,引诱顾客消费低价葡萄酒,并故意隐瞒价格。当顾客因价格异议拒付时,他们便施暴威胁,迫使顾客支付高价。此团伙共实施此类犯罪十余次,涉及金额一万多元。2012年,广州海珠区法院审理了涉及49人的诈骗和强迫交易案件,主犯杨某林等人被判刑。
二、法律分析
(1)抢劫罪:它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获取财物。本案中,暴力收款行为可能被视为抢劫,但酒吧的酒类销售包含服务,价格高于市场价,需区分商品销售与服务的关系。
(2)强迫交易罪:涉及强制他人进行交易,即使有暴力或威胁。酒吧中,通过色诱和暴力收款,虽然违反了自愿原则,但需判断诱骗消费与暴力收款的因果关系。
三、定性判断
虽然存在高价销售瑕疵商品的行为,但酒吧的酒类销售还包含服务。诱骗消费后暴力收款,构成暴力收款行为是诱骗消费的后续步骤,两者在主观心态和逻辑上紧密相关。尽管如此,暴力收款才是促使交易完成的关键,因此,该行为应定性为强迫交易罪,而非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