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可追加保证金吗?标准是多少?请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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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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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8:56
合同签定当日向房东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于合同中止之日退还!有什么事最好合同约定,提前30日通知对方
1、关于违约问题
你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期限是一年,即2007-07-10—2008-07-09,在此期间,在双方约定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出现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均属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你在租赁半年后要求解除合同就算违约。
2、关于在保证金问题上房东是否违约的问题
保证金的约定条款事实上是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之前你们就保证金的约定是“保证金于合同中止之日退还”,而在你提出提前解除合同之后,房东和你就该保证金条款达成了口头变更协议:“反正在2008-01-09以前你能把这套房子租出去,我就退还你的保证金,如果到期没有租出去或者我自己找人先租出去了,就不退你的保证金了。”事实上,房东确实先于你在2008-01-09之前将房屋于2008-01-04租了出去,也就是说房东没有违约。至于在你所交半年租金的租房期还没满的情况下房东就提前收回房屋是否违约的问题,很难说。因为你已经明确表示要提前解除合同,是你违约在先,而且你和房东关于“在2008-01-09以前把这套房子租出去”的约定也能可视为你同意在条件满足的情况房东可提前收回房屋。即使房东在这点上违约了,但也仅仅是剥夺了几天的房屋使用权而已,他在这点上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小得可以忽略,对你没多大意义。
但房东在收回房屋后,对于你还滞留在租赁屋的物件负有保管的义务,如果其阻止你搬离或者随便乱扔,造成损失应该赔偿。
3、关于保证金性质的问题
一般来说,保证金在性质上是属于质押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如果你的保证金被认为是质押,那么在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或者在你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房东就可以将此保证金冲抵自己的损失。但如果你交纳的保证金高于房东的实际损失,多出的部分房东应该退还。
但是,保证金有时也被认为是定金性质。如果认定是定金,那么根据担保法,缴纳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不能收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要双倍返还定金。那么,你就不能要回这笔保证金了。到底应该是认定为质押性质还是定金性质,就得看法官怎么判决了。
4、和你签合同的人虽然不是房产证上的人,但他们是夫妻,一般来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是有权处理该房屋的租赁事务的,因此并不会必然导致租赁合同的失效。即使不是夫妻财产,只要陈某证明是其丈夫委托处理的,也是有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9:01
租房的保证金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原来合同中没有约定,你可以拒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9:01
按合同的执行就可以,房东是想单方改变合同您不同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