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5:2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12:22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网友咨询:
高某在2014年与李某有债务关系,李某欠高某八万余元并写下欠条。后来高某因不知李某的动向,就向李某的前妻陈某讨要该笔欠款,后陈某与高某签订一份债权债务清算协议,协议约定陈某与高某经协商与核算后,陈某一次性付给高某五万余元,高某与李某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协议签订后,陈某在协议规定的五万余元外,还多付给高某二千余元。2021年2、3月间,高某又以讨要欠款为由,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陈某。2021年3月15日,高某在家中听说派出所民警到他家附近寻找他后,自行至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分局接受调查并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高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王晓燕律师解答:
高某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高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有多次犯罪前科及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
王晓燕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执业多年,经验丰富,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