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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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4:54
在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后,当事人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但在有些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可以解除工程施工合同的。那么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网友咨询: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李淼律师解答:
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包括: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李淼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法律特征有:
1.建设工程合同须为合法有效合同;
2.解除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已经履行完毕,不发生解除合同的问题;
3.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
4.要有解除合同的行为。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某些工作有相应的协助义务,主要包括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协调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提供施工图纸等。如果发包人不履行有关协助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或者无法继续施工的,应认定为发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在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李淼律师,毕业于青海民族大学,从201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至今,是青海省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事法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