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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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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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1 13:20
石灰石买卖合同规定了买方(甲方)与卖方(乙方)之间的合作细节。合同编号为,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石灰石的采购达成如下条款:
1. 合同期限:合同的有效期为未明确的期限。首先有1个月的试执行期,试运行结束后,将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甲方的实际生产需求,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调整合同条款。
2. 供货数量:乙方每月需向甲方供应万吨石灰石,要求每周至少提供一船,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提交乙方确认。
3. 质量标准:石灰石的氧化钙含量需达到50%以上,氧化镁含量不超过3.0%,杂质含量不超过5.0%,粒度小于80mm。
4. 检验与验收:在甲方现场码头卸货时,双方共同目测检查质量,甲方进行抽样检验。若乙方不能到场,甲方单独执行,乙方认可甲方的检验结果。检验数据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有异议,需在收货后3日内提出,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5. 价格与结算:合同中详细规定了石灰石的定价和结算方式,但具体数字并未在文中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