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岗位发生疾病的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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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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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3:01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这种情况不一定可以算,作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是,本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并且48个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才算工伤。如果职工在下班以后自愿在工作岗位上加班的,也不算是工伤。
一、职工岗位发生疾病的算不算工伤?职工岗位发生疾病的不一定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
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
1、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
2、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
3、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发生疾病以后如果抢救过来了实际也不能按照工伤处理的,除非能证明员工突发疾病跟用人单位安排的超负荷的工作有直接的关系,这样的话,即便没有导致职工死亡,这种突发性的疾病也有可能会按照工伤处理,所以职工应该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