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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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5:37
如今,离婚成了社会上的一普遍现象,人们不再像以前会碍于面子、邻居亲朋好友的闲言碎语等而犹豫不决,现在的人们敢爱敢恨,喜欢了就结婚,不喜欢或不合适就离婚。那么写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些哪些问题,写离婚协议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网友咨询:
写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些哪些问题,写离婚协议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郑帅律师解答:
要注意下列事项:
1、写离婚协议时要尽量细化,对约定事项规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
2、协议内容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3、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4、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就属于违法的约定。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郑帅律师解析:
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公证不仅能加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还会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和合同法第186条,除公证过的或者具有道德义务、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外,在其他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通常而言,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故公证就成为受赠方保障自己能获得赠与财产的唯一途径了。
还有一种情况,甲乙离婚析产,甲依约支付了房屋补偿款给乙,乙却不配合办理除名手续,甚至玩失踪,甲陷入诉讼的持久战中。
如果当初双方公证了离婚协议,则房管局可以直接根据协议办理除名(已有房产证)或日后将房屋直接确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买卖合同已备案,未有房产证)。
由此可见,公证意义重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应对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办理公证(除非立即办理离婚或过户等手续的),以免后患。
郑帅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为中信银行、重庆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顾问律师,执业以来代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数百起,对各类重大疑难案件尤为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