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精神病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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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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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4:03
1. 根据规定,初级士官若被诊断为精神病且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以及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达到同一等级,均有资格获得国家终身供养。
2. 国家对于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重症精神病的退役军人提供的优抚医院,会通过中央财政提供适当补助。这些补助金主要用于增加医院床位、购置医疗设备和进行房屋维修等必要支出。
3. 根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第五条,军官和文职干部若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可以退休安置。具体的退休安置程序按照职务任免权限进行审批。
4. 第六条规定,士官若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因病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同样可以退休安置。审批程序则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负责。
5. 对于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以及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情况,国家提供终身供养。而对于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退役军人和士官,则根据国家相关安置规定进行处理。
6. 若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但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话,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