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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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05:04
夫妻离婚后彩礼是不能要回的,但是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种情形为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情形为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定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形为夫妻双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前面两项须以离婚为条件。一、夫妻离婚后彩礼可不可以要回
夫妻离婚后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要回的。
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姻中索要彩礼能否构成经济犯罪
可以构成,如果一方故意隐瞒事实,以结婚为条件索要彩礼,发现后也不还钱,就可以认定是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男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
4、财产使用情况。这里着重说明财产使用情况。就笔者审判实践而言,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但司法实践中,持有彩礼的一方举证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无法举证用于家庭支出。在这点上是否应减低彩礼持有人的举证责任是另外值得探讨的问题;
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故而结合上下文的论证就可以得出结论,夫妻离婚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彩礼的,但是如果出现未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在一起生活、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困难的就可以要回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