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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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23:36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首先,其所涉嫌的犯罪行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若主张被告人可能犯下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性质犯罪,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防止其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再者,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其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考虑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倘若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均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依据具体案情及司法机关的综合判断来决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处罚,且有充足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则其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无法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