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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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5:47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22日20时左右,柳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沿临湘某路段行驶时,因疏忽大意,与前方由吕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吕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临湘交警大队认定,柳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柳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柳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许光苏律师解答:
柳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行车安全,未保持安全车距,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柳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柳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柳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柳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
许光苏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许光苏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民事、交通事故纠纷等。自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方面卓有成效,承办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案子,包括张某某贩卖毒品案、胡某故意伤害罪、张某故意杀人案、简某诈骗案、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张某开设赌场案等。成功为多个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及获得缓刑效果。同时代理多个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务经验,并担任温州地区多家企业、行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办案认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我办案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