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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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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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8:19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网友咨询:
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设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核心,在于尊重股东意愿,基于有限公司人合性考量,允许异议股东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违背其意愿时选择退出公司,从而平衡各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律师补充:
“合理的价格”应理解为市场公允价格,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该收购价格必须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进行认定。第三方评估给出的价格仅是可以作为确定市场公允价格的参考依据之一,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已有足以认定市场公允价格的参考依据时,则无需再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来确定股权收购价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