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65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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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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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解读: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了赠与的任意撤销及其限制有关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
第一,明确了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特别提醒:赠与财产可撤销的时间点是“权利转移”而不是“交付”。
第二,明确了对任意撤销赠与的限制。即:一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二是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三是依法不得任意撤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