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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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5:09
试用期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维护自己利益的比较好的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劳动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有些不同于正式员工的规定,所以说有的企业就单独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可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网友咨询:
试用期可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律师补充: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四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五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