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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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01:23
醉驾销案肯定是不会再吊销驾照的,一般没有认定对方是属于醉驾的,那么就不能吊销当事人的驾驶证件而且也不能给予其它的处罚;销案的情形一般是当事人没有犯罪的事实情形才会实施的。一、醉驾销案不吊销驾照吗?
销案就代表着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驾驶员并不构成醉驾,自然就不会吊销驾驶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九条 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醉驾处罚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只有被认定之后才会进行立案,如果醉驾被销案那么当事人是不会再被吊销的,执法人员在确定销案时都需要有合法的依据,但如果抽血之后而确定为醉驾的,那么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01:29
醉驾销案肯定是不会再吊销驾照的,一般没有认定对方是属于醉驾的,那么就不能吊销当事人的驾驶证件而且也不能给予其它的处罚;销案的情形一般是当事人没有犯罪的事实情形才会实施的。一、醉驾销案不吊销驾照吗?
销案就代表着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驾驶员并不构成醉驾,自然就不会吊销驾驶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九条 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醉驾处罚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只有被认定之后才会进行立案,如果醉驾被销案那么当事人是不会再被吊销的,执法人员在确定销案时都需要有合法的依据,但如果抽血之后而确定为醉驾的,那么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