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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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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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1:35
1.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仲裁庭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四十五日内需作出裁决,如案情复杂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 诉讼提起期限: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劳动争议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工作时间、报酬等争议。
4.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可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并从中断时重新计算。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不能申请仲裁时,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