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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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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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7:52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被公司侵犯权益而有损失的情况,从劳动法上来说一些公司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做法,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那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六种情形:
(1)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存在法律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法定程序。
(4)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没有遵守裁员次序的规定。
(5)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在法律禁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