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请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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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0:34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签了3年的合同,下个月到期,我希望能在到期的当天就走人,但公司这缺人,领导每次办理员工的离职时,都以人手不够、交接等原因拖他们2个月左右,不让他们走(工资方面倒是1分不少,就是总耽误着他们时间);不过我不是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是合同到期了,请问我还需要提前30天申请么?我是否可以按合同到期的时间走人,一天也不滞留?请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康生律师团队康洪涛律师解答: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的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自动解除,无需你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和单位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协商一致,你可以直接离开单位。
康洪涛律师普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