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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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02:14
针对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的监管漏洞、财务纪律违规、风险防范缺失、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已转发该文件,旨在强化对这一领域的管理措施。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一次性购买1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不记名卡,发卡机构必须要求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这一举措旨在增强预付卡市场的透明度,防范资金风险,并打击不正当的公款消费和个人受贿行为。通过实名登记,可以追踪预付卡的使用情况,提升市场公平性和合规性。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2011年5月底,针对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央行、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011年11月23日,商务部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