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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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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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1 02:10
1、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是: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是:故意,且为了牟利。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直接破坏了国家对信贷资金的总量控制和比例管理,直接影响到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同时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发放贷款,增加了客户资金的风险,侵犯了客户拘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所谓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在此特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公营或个人存款户的入款或存款,只单方面地发给人款户或储户一张存单,而不将其款项记人本单位的大账,即不纳入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财政的银行会计核算,而仅将其另人法定会计账册以外的本单位小“金库”账册上。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是成立本罪的必备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就行为而言是明知故犯。
二、如何认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认定本罪应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中的“牟利”,一般是指谋取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价等。对于用款人为取得贷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续费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的回扣、手续费等,应认定为“牟利”;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小的,以“牟利”论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用款人支付给单位的回扣、手续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索取用款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财物,或者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根据规定,实施“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行为,只有“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否则不构成犯罪。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资金使用人将资金用于非法用途。尽管其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资金使用人金融机构获得利润。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是: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是:故意,且为了牟利。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为故意...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有哪些?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应为主管或直接参与操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二)主观态度:应当存在明知故犯的主观意向;(三)侵害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对于存款和贷款的严格监管秩序;(四)客观事实: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到截留客户资金不进帐户,将其用于非法拆解借贷以及发放贷款等违...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包括:1、构成本罪的主体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4、客观方面存在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有哪些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四要素是哪些
本罪实施过程中四大构成要素包括:(一)受害对象为国家监管部门对存款和贷款业务存在的管理秩序;(二)实质内容是通过掩盖吸收到的客户资金的真实状况,贸然将这些资金随意地用于非法拆借或发放贷款活动,从而使国家承受了重大亏损;(三)责任主体须具备特殊身份,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高效的金融机构的员工为主导,...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主体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可以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主体为
法律主观: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牟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由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