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受理和已立案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4:2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8:38
已受理和已立案的区别如下:
1、受案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立案则是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或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
2、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一般就只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立案;
3、在民事案件中,受案是较为宽松的初步审查,以广泛方便群众为要;立案则是决定追究法律责任,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需要对相关证据材料有了进一步审查,确定符合立案条件。
社保的权益保障:
1、医疗保险: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补偿;
2、养老保险:为参保人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费用的保障;
3、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和就业服务;
4、工伤保险:为因工受伤的员工提供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的补偿;
5、生育保险:为女性员工生育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产假期间的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受案是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接受的程序,而立案则是对已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法律手续。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就会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但只有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才会立案。在民事案件中,受案相对宽松,以方便群众为主,而立案则是开始追究法律责任的标志,需要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