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包括哪些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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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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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1 14:03
法律分析:
1、法定节假日:
(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包括:春节(7天)、元旦(1天)、五一节(5天)、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以及国庆节(7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3)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若适逢周六、周日,将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若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休。
2、带薪年休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衍生问题: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偿?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