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4:4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行框架概述自1994年1月1日起,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经历了整合和修订,简化了税制并提升了执行效率。主要修订在1999年8月30日,主要为局部调整,对1994年税法基本无重大影响。此法适用于以下人群:
个人所得税遵循属地原则,定居在中国的自然人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中国公民,需就全球收入纳税。对于短期居住者,部分来源于中国的收入也可能需纳税。
个人所得税涉及11类应税所得,包括工资、个体经营所得及特定收入。特定收入如科技成果奖金、国债利息等享受免税,但自1999年起,利息收入不再免税。
税额计算采用累进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从5%到45%,个体工商户适用5%至35%的税率。部分收入则按统一20%税率计税,可能有特定减免和加征情况。
对于双重征税,规定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已在境外已缴税款,但不超过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出部分可在五年内补扣,需要提供相关税款缴纳证明。
纳税义务人需进行登记,并由雇主或支付方扣缴,如无扣缴人,则自行申报和缴纳。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和外籍人士进行稽查,个人对税务决定如有争议,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中国税务部门正计划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计划采用综合课征制取代分类课征制,减少应税项目,并可能实施年度汇缴政策,要求纳税人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