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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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0:18
非法集资表现为虚假承诺回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承诺分红的,承诺以货币、股权、债权或实物回报的,都符合承诺回报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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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邱朝辉注册成立北京迪卡岚投资有限公司,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朝中于同年9月任该公司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邱朝辉、邱朝中以迪卡岚公司的名义,虚构家具、水泥等投资项目,承诺高息返利,与各集资人签订企业借款合同,诱骗张某等200余名集资人参与集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20年3月,集资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迪卡岚公司的公章、POS机等物品。同年9月21日,邱朝辉、邱朝中被抓获归案。邱朝辉、邱朝中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晓辰律师事务所孙鼎屹律师解答:
邱朝辉、邱朝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均应惩处。邱朝辉到案后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但其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不能退缴所获赃款,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邱朝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孙鼎屹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法维权,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