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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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3:03
1、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致他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承揽关系中,因双方是合同关系而不存在侵权关系,承揽人受伤不属于合同调整范围,不适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你所述明的“工人”)或自身损害的,首先定作人原则上是不承担责任;其次,如果定作人(你)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致使“工人”受伤害是源于脚手架损坏而导致的(此举证责任由受作工人承担,当然你可以与承揽人达成一致口径,非此原因导致,这样你就可以脱责,但能否对得起自己良心,那就是另我一回事了),而对此情况你是知道的,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造成的损害事实情况,需要综合治疗情况以及伤残鉴定结论(如果构成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