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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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1:39
父母在生前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安排分配的,如果立遗嘱人设立的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则一般需要有遗嘱见证人参与遗嘱的订立。
网友咨询:
子女作父母遗嘱的见证人可以吗?
山东金仑律师事务所张珈豪律师解答:
一般不允许,因为子女一般都是父母的继承人,而继承人、受遗赠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其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难以证明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山东金仑律师事务所张珈豪律师解析:
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张珈豪律师简介
张珈豪,山东金仑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学、法律复合背景。多年来任天津金带福路文化传播中心法律顾问,对建设工程纠纷、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等民商事领域有独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