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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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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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19:54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网友咨询:
关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不动产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对租赁关系不产生影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从而强化债权效力,这在法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
1.必须存在某项房屋租赁合同。
2.须房屋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
3.须房屋被买卖。
4.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发生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体现了法律追求的秩序价值目标。
律师补充:
如果房屋尚在出租状态,房屋产权人应在售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这样承租者可以提前了解房屋持有人的出售意愿,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利用这段时间另寻房屋,或和房屋持有人约定告知买主租赁现状。
购买房屋后发现该房屋内有租户,应仔细查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签订时间、房屋租金、租期等等,判断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再决定应当采取的救济方式。自房屋过户之日起,房屋的所有权即归购买人所有,若房屋在之前已出租,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受人依法取得了收取案涉房屋租金的权利,承租方依法应向新房主支付房屋租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