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重大修订35项内容全网最全解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1:5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29
2023年12月29日,我国《公司法》经历重大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1993年《公司法》以来的第六次修改,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本次修订删除了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以下为35项重大变化解读:
变化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并设立“自动辞职”制度。
变化二:明确法定代表人过错追偿制度,强化其责任,防止滥用职权。
变化三:规定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打击虚假繁荣,清理小微企业。
变化四:明确关联交易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防止大股东滥用关联交易。
变化五:新增股权、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形式,利好第三方评估机构。
变化六:将股东出资不足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修订为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变化七:公司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出资义务。
变化八: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触发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保护债权人权益。
变化九: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
变化十:取消“执行董事”提法,规模较小公司可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
变化十一:规模较小公司可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变化十二:股东会会议一般决议应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变化十三: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变化十四: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撤销权除斥期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变化十五: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文件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变化十六:新增董事会(董事)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及赔偿责任。
变化十七: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对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除权。
变化十八: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凭证。
变化十九:明确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变化二十:规定受让人对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承担缴纳义务。
变化二十一:新增控股股东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规定。
变化二十二:规定可以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变化二十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修订为实缴制。
变化二十四: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变化二十五:新增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的义务。
变化二十六:新增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限制。
变化二十七:规定股份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变化二十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过半数为外部董事。
变化二十九: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和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变化三十: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勤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变化三十一:严格关联交易规定。
变化三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责任。
变化三十三:新增公司简易合并规定。
变化三十四:可以简易程序注销公司。
新公司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对照表如下
点赞、转发、评论后,联系后台可免费领取新公司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对照表。
文章同步于微信公众号-纵横笔记,搜索公众号可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