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收回政策是真实存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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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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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7 02:22
乡镇政府并非拥有征收土地的合法权利,而此类行为需得到国家的许可和批准方能执行。
具体来讲,当国家需要采取征收土地的做法时,需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后,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布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所示的限定期限内,携带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征地补偿登记事宜。
另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征收农用地的情况,须依照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此过程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则可同步完成征地审批手续,无需再进行额外的征地审批流程;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其自身征地授权范围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情况,它们也可以同步进行征地审批,无需再次申请。
但如果超出了这些授权范围,则必须遵循本款首段的规定,另行进行征地审批。
至于要征收前述条款之外的土地,则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国务院备案。
再次提醒各位,依法依规行事,共同维护社会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