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工龄超过十年,一直没签合同,现在要退休了,能获得哪些补偿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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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5:53
按劳动法规定,你的情况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则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也可依法终止。公司只要已经按规定为你办理了养老保险,则依法不需要补偿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5:45
按照劳动法的话工龄超过十年的好像就直接转为在职员工了,跟正式员工享受的都是一样的待遇,你可以上网查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5:45
拿着入职后一个月的工资卡,找单位去要,不给,就到劳动局去仲裁,一定赢,国家规定单位不给职工上保险的,罚款两倍,单位一般不敢不交。
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5:51
首先,你要有在这个单位工作超过10年的证据,因你说的简单,只能罗列以下可能与你有关的权益:
1、最晚08年2月1日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需支付08年2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即11个月工资;
2、工作超过10年(或08年1月1日后一年内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而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09年1月1日起至今双倍工资);
3、如未缴纳社保,应至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补缴工作期间养老保险;
4、如未缴纳社保,可据此提出被迫辞职,由公司支付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的2倍,自2008年1月至今不到4年,经济补偿是4个月工资,赔偿金即8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的建议前提是你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以上的情况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