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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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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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2:53
1.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遵循严格的规程,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发布与传播规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活动,依据《气象法》和《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
3. 预警信号共分为14类,包括干旱、暴雨等,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危害程度不同。
4.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解除及监督工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通信部门需配合进行传播。
5. 地方各级政府需加强预警信号播发设施建设和应急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广泛、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公众。
6. 预警信号由气象台站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严禁发布。红色预警发布需经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7. 媒体接到预警信号后,需迅速准确传播,不得更改或传播虚假信息。
8. 政府部门在收到预警信号后,要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公共场所如学校、机场等也需要确保预警信息的传播。
9. 预警信号发布不当或传播不及时,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10. 气象部门可根据需要增设预警信号种类,完善防御指南,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11.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生效,与《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同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