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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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9:04
在会计处理中,存货跌价准备的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存储的库存商品、已完成并待销售的产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的物资、由企业代销的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等。
决定是否需要为存货计提跌价损失,关键在于存货的所有权归属和其状态。如果存货的所有权不属于本企业,例如受托代销的商品,就无需考虑计提跌价准备。而对于正在加工或被使用的存货,如委托加工物资和尚未明确实物形态或数量的在产品,以及已经摊入成本的在用低值易耗品,通常也不需要单独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总之,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范围取决于存货的所有权归属和其实际使用情况,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存货价值显著下跌且预期无法恢复,企业才会进行相应的跌价准备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Goods in stock drops in price preparing)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价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