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将等比级数的各项同以公比乘,就得到一个新的等比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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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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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8:30
首先,我们明确等比级数的定义和求和公式。
等比级数定义为:a,aq,aq2,aq3,…,其中a是首项,q是公比。
等比级数的求和公式(当∣q∣<1时)为:
S=1−qa(1−qn)
其中n是项数。
现在,我们考虑将等比级数的各项同以公比q乘,得到的新等比级数为:
aq,aq2,aq3,…
其首项为aq,公比仍为q。
对于新的等比级数,其和(当∣q∣<1时)为:
S′=1−qaq(1−qn)
但题目要求证明的是s(q−1)=bq−a,其中b是原等比级数的末项,即b=aqn−1。
现在,我们考虑原等比级数的和S:
S=1−qa(1−qn)
两边同时乘以(q−1),得到:
S(q−1)=1−qa(1−qn)×(q−1)
=a(qn−1)
由于b=aqn−1,我们有:
bq−a=aqn−1×q−a=aqn−a
对比上述两式,我们得到:
S(q−1)=bq−a
因此,我们证明了当等比级数的各项同以公比乘时,得到的新等比级数的和与原等比级数的和满足s(q−1)=bq−a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