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无财产法院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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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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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6:18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当下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很多经济纠纷都是因为欠钱不还,恶意拖欠造成的,经过法院宣判后,欠债人按照规定还钱,但是负债人拒不偿还,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中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2.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3.上缴工资卡,以后每个月的收入都将由法院来进行支配,负债人每个月定期到银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费。
4.执行配偶财产,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承担征信变黑的后果,在以后的车房贷款,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上,都会严重受限。
6.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
遇见欠钱不还,恶意拖欠,在向法院起诉时,我们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行为。
在掌握了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的相关证据之后,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