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分配税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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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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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03:32
1、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分支机构分摊预缴。汇总纳税的企业法人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只有一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分摊50%。
2、如果只有一个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就是50%。
3、分支机构分配税额=总机构统一核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50%
补充:根据国税函[2008]747号“二、关于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能够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涉及到跨区利益,跨区法人应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准确计算经营成果,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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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跨区法人不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征收税款,所以,对总机构的核定征收不合法,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