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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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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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11:04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分工明确,包括11个副科级机构,其中设有崖城、天涯、藤桥三个人民法庭,这些法庭在副科级建制下开展工作。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院长组织协调政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包括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督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负责秘书、文电、印章等管理工作,同时负责调研、办公设施规划和建设、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来访,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核算诉讼费用,管理审限流程,指导基层法庭立案,处理相关立案事宜。
(三)刑事审判庭:审理各类刑事案,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经济秩序、人身权利、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秩序和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接受上级法院的交办或指令案件。
(四)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涉侨、涉港澳台民事纠纷等,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五)民事审判二庭:处理法人间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涉及证券、金融案件和涉外案件,接受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指导法庭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审理土地、治安等行政案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处理行政审判相关事宜。
(七)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和上级法院指令的案件,处理审判监督工作。
(八)执行庭:在中院指导下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接受委托执行,办理执行相关工作。
(九)审判督察办公室: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对部分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以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保障法庭安全,执行押解、送达等工作,维护法院机关秩序和安全。
(十一)监察室:负责法院监察工作,监督法律执行和行政纪律,受理检举和申诉,处理违法行为,进行廉政教育。
此外,根据要求,城郊人民法院还设有藤桥、天涯和崖城三个派出法庭,负责镇区的案件审理和裁判文书执行,以及法制宣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