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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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9:38
政务院的组织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设置。主要设有以下委员会和部门:
政治法律委员会,负责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对这些部门及其下级机关的工作进行决议和命令的颁发,并审查执行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其职责涵盖了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指导这些部门的经济事务。
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致力于文化和教育领域的管理工作。
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确保其高效运作。
此外,政务院还设有秘书厅,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包括文书档案管理和印铸等行政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英语: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政务院并非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而国务院,也称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其间政务院总理为周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