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工作一年了,之前说是试用期一年,貌似试用期最多也就六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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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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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8: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所在的企业与你签的试用期一年,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
如果你认可所签劳动合同条件下,第十三个月没有按转正发工资是否违反劳动合同这要看如何理解第十三个月,如果第十三个月是指你上班的第十三个月,那么一般所发工资是你工作第十二个月的,这是正常的,不违反劳动合同;如果第十三个月是指你发工资的第十三个月,那么公司应该给你发转正后的工资,如不发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附件1 与本回相关的劳动合同法条款如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