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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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9:55
中国的证券交易规则中,大宗交易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基于各国商法的一般规则,即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这种制度在全球范围内有着三种主要形式:直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证券交易参与者。
大宗交易通常采用证券商报价制度,当交易量达到一定标准(如沪深两地交易所规定的50万股以上)时,投资者可以通过经纪商在大宗交易市场进行报价买卖,交易量不计入直接竞价市场的总成交量。这种制度有时被称为“做市商”制度,起源于美国的NASTAQ市场,后来被广泛采用。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分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零售与批发交易起到了关键作用,有助于优化交易规则,避免市场过度波动和误导散户。
在我国,沪深两地交易所都实施大宗交易制度,当交易量超过50万股时,交易者可以申请通过大宗交易柜台进行交易。然而,我国的制度实际采用了集合竞价,即在直接竞价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平均交易价进行撮合。这种做法存在问题,它削弱了报价因素,否定了大宗交易者的自主权,强制执行集中竞价的平均价格,牺牲了交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总的来说,我国当前的大宗交易制度在形式上存在,但在内容上却缺失了实质性的交易自由和市场机制,更多地反映了行政干预对市场价格的追求,而非市场本身的原则。这一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证劵交易规则:为了维护证劵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