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微信转账记录可否作为有效证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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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07:50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但凡涉及双方微信钱款往来的纠纷,都需提供具体的微信转账记录明细作为证据。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中微信转账记录可否作为有效证据?
律师解答:
可以。
微信转账交易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打开手机微信,进入界面,点击【我】——【服务】功能。进入支付菜单主界面,点击【钱包】。点击右上角【账单】功能,进入账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常见问题】,选择【账单下载】。选择调取交易明显账单的具体日期区间,最长可调取一年的交易流水,并且支持自定义调取时间。填写完个人相关信息后,最后生成的交易证明,右下角盖有腾讯公司电子公章。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微信转账明细证据外,还需提供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或者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律师补充: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