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7:5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3:3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是需要严格按照《刑法》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进行的,比如说客体要件是危害公共安全,在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以一些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在主体方面是一般的主体。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是怎样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可以从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自主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使用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未遂形态。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这种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持放任态度的间接故意,有些学者的观点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未遂状态,即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反之则不构成犯罪。
一方面,这种观点混淆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将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这是一种类推解释。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中加上“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作为构成要件,是不当的类推,也违反了我国罪刑法定、禁止类推的原则。
另一方面,这种观点还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既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根据,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造成公共安全危险时,才能成立本罪,而不管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都成为犯罪的要件,而非既遂的标志,这必然导致未遂、预备、中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结论,显然不能令人接受。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通过危险的方法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那么将是会构成《刑法》当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毕竟这将会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必须严厉惩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是怎样的?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
怎么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此外,刑法中规定醉酒驾驶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三)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行为人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罪,是指故意采取诸如纵火、决堤、爆炸等危及公共安全的手段,其核心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对公共安全的直接威胁。刑法明确指出,根据第114条,若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使用除投放危险物质(如毒害、放射性或传染病病原体)以外的危险手段,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的范围。也就是说...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的行为。该危险方法应当与...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的标准是:1、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构成要件,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适用的范围。因为法律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有限制的,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
怎么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1、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
怎样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从其构成要件上进行认定,其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