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9:2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6:50
法律主观: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已经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变为追求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并重的绿色经济模式。相应的,在法律领域,也应该制定一些对环境保护有益的制度,比如环境保护税制度。
一、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国际惯例,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具体包括:
-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其他生产经营者。
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将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可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如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不征税对象
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因此不需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以上就是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的简要介绍。环境保护税不仅能增加国家税收收入,还能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增加环保投入,从源头上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法律客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需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不纳税;如果用于其他方面,则在移送使用时需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非受托方为个人,否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需纳税。